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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1145 时间:2018-03-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22       

 

 

焦作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182021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全市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投入保障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战略,把研发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中原科技创新高地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我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达到40.18亿元左右,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70%以上。2021年,我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各类创新主体,激发主体研发活力,提升主体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全市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常年保持在85%左右。

    1.突出科技型企业培育。围绕我市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集聚人才、平台、资金等创新资源,协同社会创新力量,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突出、成长性好、引领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生力军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

    2.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各类众创空间、虚拟创新社区和星创天地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完整孵化链条和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在焦作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支持在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支持焦作科技大市场、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焦作市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机构)创建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

    3.加强多种形式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加快推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构建省、市级研发机构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支持多元化投入,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组建产业公共研发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在用地、人才、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培育一批新型市场化研发机构。

    4.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区域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市农林科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打造区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摇篮、政产学研资介结合的重要基地。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深化校地合作,支持高校与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服务。

    (二)落实优惠政策,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完善政府研发投入导向机制,增强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研发投入转化比率,充分发挥政府研发投入的重要引导作用。

    1.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督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类税收扶持政策。综合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全面向科技型企业倾斜,释放政策红利,探索向企业研发机构优先供地政策。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坚持把科技作为各级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

    3.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深化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和投入方式,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实施拨改贷、拨改投、拨改奖、拨改补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实施涉企财政资金基金化管理,综合运用无偿资助、科技奖励、后补助、政府采购、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投入方式,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带动社会资源向创新链的各个环节聚集。围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食品制造等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组织实施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继续实施和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先进技术、创新服务和购置研发用仪器设备等,降低创新创业投入成本。对科研院所、高校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给予支持。

    4.发挥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焦作创新水平整体跃升。以焦作国家高新区为核心,统筹整合各创新载体,编制一区多园发展规划,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加快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出台自主创新先行先试政策,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通过发挥辐射区溢出效应,带动全市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等各类载体发展,形成区域创新高地,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郑洛新焦科技协作发展平台,争取国家和省更多更优惠的政策、资金、项目、用地等支持,实现郑洛新焦创新资源互通互享,推动焦作借势发展。

    5.加大各地政府研发投入保障力度。突出政策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和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全市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各县(市)区的发展基础、投入现状等因素,统筹配置创新资源,鼓励先进地区间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政策性支持,培育后发优势,打破领域和区域界限,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构建跨区域的创新网络,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联网共享,激励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形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各地政府加大研发投入。

    (三)拓宽研发投入外部渠道。畅通投融资渠道,推进开放式创新,建立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形成加大我市研发投入的重要支撑。

    1.建设科技金融支撑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社会研发投入和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建立和发展政府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投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强化对处在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科技融资风险补偿制度、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和科技贷款贴息制度,完善科技银行贷款体系和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事业部,在企业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审查、考核激励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流程。对接省科技保、科技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在我市开展科技保、科技贷业务。加快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对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尽快形成投、贷、补、保、扶五位一体服务体系。

    2.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500强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形成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平台和机构,以开放创新吸引外部创新资源集聚,有效补充我市研发投入的不足。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针对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制定相应科技政策,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大力弘扬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强科学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提高民众科学素养,在全社会塑造科学创新精神,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研发投入考核。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把科技投入列为各级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提高科技投入比重。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提高研发投入指标的考核权重。

    (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市、县二级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调动各地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同,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讲,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实施效能。

    (四)强化科技统计支撑。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高校、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财务制度,为科研管理、税收减免、研发统计创造条件;把科研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如实上报上年科技研发统计数据作为立项和政府资金支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统计、科技、税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投入单位组织专项培训,充分挖掘研发投入数据潜力,确保将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对研发投入较少、有增长潜力的企业要进行跟踪服务,培育研发活动主体,提高研发活动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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